在现有的
刑事诉讼法则框架下,多数情况下,一般性质的
刑事案件,公安环节的
刑拘期限内警方可进行最长为37天的侦查工作,待
犯罪嫌疑人被
批准逮捕之后,侦查人员则有相对固定的时间(通常是两个月)来继续完成相关的调查取证。
同时,在检察院的引导和监督之下,此部分流程也需耗费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方能完工。
换而言之,正常情况下,大多数的一般刑事案件所需的整个周期大约需要七个月左右。
在遇到较具复杂性且案件量较大的情况时,即重大、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中,面临的情形可能与前述有所不同。
对此类案件,在公安环节上,自犯罪嫌疑人被
批捕之日起,侦查人员可以进行最长长达七个月的侦查以及取证工作;
在此之后,移送至检察院处理之际,也将被允许开展时长不超过六个半月的审查和评估;
最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后,同样需要耗时约三个月的时间才能够宣判结案。
因此,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若无其他有权机关插手干涉的话,其整体审结时间将会达到两年及以上,如果上述机关决定介入的话,此过程可能会变得更加漫长。《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