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作出的和施行的
刑事拘留方面,其拘禁期具体来说就是法律中所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
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在通常状况之下,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上限设定为14天。
而若是涉及到流窜
犯罪、多次犯罪以及
团伙犯罪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他们的
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37日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