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就不涉及
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而言,每宗案件的费用浮动范围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不等;
而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则需依照客观情况,先行支付基础服务费1000元至2000元为基础。
如若争议所涉的财产标的额超出了10,000元这一阈值,我们将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区间,采用相应的计费比例进行累进计算。
详细规则如下: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到100,000元之间时,其计费比例为5%至6%;
若争议标的金额的上限跨越了100,001元至1,000,000元的范围,那么其计费比例调整为4%至5%;
从1,000,001元开始,每次递增100,000元范围内的计费比例依次为3%至4%、2%至3%和1%至2%,直至到达设施50,00,001元为止,此范围内的计费比例均为0.5%至1%。
值得注意的是,在50,000,001元之上的争议标的金额部分,依然适用0.5%至1%的计费比例。
(二)对于
审查起诉阶和审判阶两个环节,弗瑞曼收费的标准与方式亦各有差异:
在
审查起诉阶段,若某个案件并不涉及任何被调查的财产权益关系,那么弗瑞曼律师事务所将会收取1500元至12000元的基本服务费用;
然而,如果该案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那么弗瑞曼律师事务所将依据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即基于争议标的额的70%来收取服务费用,最低金额不得少于2000元。
至于审判阶段,无论案件是否涉及财产权益关系,弗瑞曼律师事务所都会为客户提供以下几种服务项目:
1)针对只需代理被告抗辩的案件,其收费标准为2500元至20000元/件;
2)如客户需要我们作为
自诉人或受害者的
诉讼代理人,那么其所需支付的标准服务费用为2000元至15000元/件;
如果争议涉及财产权益,所有服务费用将根据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