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几点考量因素如下:
首先,
损害赔偿的依据主要是
侵权人给权利人所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
其次,需要计入的因素还包括了侵权人因
侵权行为所实现的全部获益金额。
1.从中观经济学上,我们常提及的经济等价原理在此也显得尤为重要。
这一原理要求
行为人需为自己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承担同等程度的代价,而这一代价理当与受害者应得到的代价相当。
换言之,
对价始终是裁定
赔偿责任的关键要素。
2.我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了“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公正的经济活动中,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通过行使其权利而获取他人的
财产权益时,都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作为回报;
另一方面,在涉及到
违法违规的
民事行为中,行为人必须就其行为所引发的损失进行
赔偿,同时,赔偿的数额应该与损失的范畴相称。
3.“损害赔偿”这一词汇本身的含义便展现出其补偿性和填平性的特性,即通过弥补受害者因侵犯其权益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将受损的权利恢复至假设没有发生侵权行为之前的状态。《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