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不可行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我们确实拥有解约权利。
通常所讲的
合同解除实际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签署并生效以后,尚未开始执行或者执行尚未全部完成的过程中,由
当事人共同协商决定解除该份合同,从而使得该合同的
法律效力彻底消失;
其次,约定解除,这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了解除权的成立条件,只要在合同执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满足了,就由享有解除权的人通过行使该权力来结束这份合同;
最后,法定解除,意为在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尚未开始执行或者执行尚未全部完成的时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依法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来终止这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