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法律对
离婚设有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也有人将其称为“离婚熟虑期”,这是在默认并拥护
离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婚姻中的双方
当事人自主请求
自愿离婚的情形。
自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该申请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具有撤销
离婚申请的权利。
“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旨在让当事人在接受婚姻
登记机关的受理前,可以进行更为深度的思考和评估,避免草率决定导致的后悔及不必要的
纠纷。
事实上,这也是为了终结
登记离婚的复杂程序。
具体而言,从明确规定的期限开始计算,三十天内,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
离婚证的申请;
如若未能提出,则被视为撤回了原先的
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