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没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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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是无效的,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没有效

一、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没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是无效的,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没有效

在我国境内,以强制性手段对离婚自由加以限制所缔结的协议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根据国家立法规定,我们实行的是尊重个人意愿的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了选择婚配对象的自由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这不仅是每个人应有的基本权利,也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的原则。

针对是否选择步入婚姻殿堂、与何人为伴的问题,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进行干预或干涉。

然而,在行使婚姻自由权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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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自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应结合经济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违约金后,公司可以继续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关于经济补偿,其应当不低于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3(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自身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再次,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自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但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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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结婚离婚,总是人生大事。当婚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走到尽头不得不离婚时,打的欠条是否有效呢?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纠纷。
按照法律依据,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提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为此, 提示大家,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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