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足帮信罪类案件,有机会通过
保释获得释放。
保释之称谓原意是担保释放与求情释放的合称。
该制度以确保在司法机构被拘留的刑事被告人为依托,准许其获释为运行原理。
在秉持资本主义理念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需由被告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保佐人进行申请并支付相应额度的
保证金。
在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应当被实施
逮捕的重罪嫌疑犯,若发现患有重大疾病,或是处于妊娠期,以及正值哺乳期的女性罪犯,甚至是罪行相对较轻的人,皆可采取
取保候审的方式。
所有司法机构会举行对保释申请人和
担保人都在场的当面核实程序,经核实无误后予以释放。
这种独特的保释机制无疑彰显出了法律所崇尚的人文关怀精神。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亦可获得保释批准:
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带来社会风险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