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合同一方
当事人未履行其应尽之
合同义务或其
履行合同操作与约定不符时,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
合同条款、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
赔偿由此所引发之损失等责任。
因此,若是他人作为负有
债务的一方违约了,那么他(她)就需要承担起
违约责任,比如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甚至是重新履行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