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按揭房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具体而言,例如在
结婚前,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和按揭费用,来购买一处房产,这个房子便是为了未来长期的家庭幸福而购置的,因此它应该归属到这对夫妇的名下,作为他们的
共同财产。
同样地,如果这个房子是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钱或者是
偿还贷款购买的,那么这也可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这个房子的首付款和按揭费用完全来自于婚姻关系存在之前的一方的财力支撑,并且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也只写明了这一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就不应该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持有者的
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