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所涉及到的相关
赔偿问题,具体的
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针对被
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费用,该款项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根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得出;
其次,对租客或住户因临时居住条件所受到影响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补偿,这一补偿是以临时居住条件的档次为基础,通过计算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从而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需要由所属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并且要求从事拆建工作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变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选择搬迁,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其所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仍未能达到45平米,那么不足部分将会依照评估单价的80%作为补贴标准来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