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简称房屋重置费),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因
拆迁而导致的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具体工作方式是将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状况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购买价格来计算
补偿金额。
2.周转补偿费用,这一费用主要用于对被拆迁房屋的现住人口在临时居住环境中体验不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情况进行补偿。
在具体操作上,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定档次,然后按照该房屋住户的家庭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愿意迁移至市区以外的区域或者无偿接受拆迁单位安排的住房,而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会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的现实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