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协商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秉持友善、理解的态度,通过互相让步、相互体谅,最终达成合解协议,并以此来化解彼此之间的纠纷问题。
2.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端。
在公平、自愿以及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基础条件之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自发形成共识,从而妥善解决争端问题。
3.在以上种种办法都无法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请求权威机构作出公正裁判,以此决定争议问题之解决方案。《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