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乃指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律机构申请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有效期限限制。
当自然人或法人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时,其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
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自身申辩权利,否则待至诉讼时效届满之时,于法律上,负有义务行为者将享有抗辩权进行答辩。
依据既定法律
法规,对于一般的民事争议,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该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理应对自身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承担
民事责任的责任方有所了解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然而,若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已经经过了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则不再对此类请求予以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