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在协助
网络犯罪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仅有6,100元,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此类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已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的“
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会面临三年以内的
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所谓的“情节严重”则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在同一时期内为超过三个以上对象提供了协助或帮助;
二是其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0万元或以上;
三是用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的资金额度高于5万元;
四是实际取得的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五是在过去两年中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电脑信息系统安全性等原因遭受过
行政处罚,且在此之后仍持续从事了上述类似的
违法行为;
六是所协助对象所从事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效果;
七则是发生了其他一些被认为具有严重情节的具体情况。
因此,获利额为2,000至3,000之间未能满足以上所列出的任何一种严重情节的判定标准,体现出该类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
判刑的可能性也相应降低。《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
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