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
继承人的某一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或在法律上宣布成为失踪者,那么此被继承人的该名子女的后代
直系亲属便可直接替代被继承人这一子女的合法
继承顺位,以获得他们原本应当从该被继承人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份额。
而如果被继承人的某个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将由被继承人的这个兄弟姐妹的子女来代为行使其
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未成年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遗产。其中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没有其他限制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