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在不涉及
财产权益方面的服务费用:
每项服务的基本费用介于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相关问题的服务,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每个服务项目的基础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当涉及的争议财产金额超出1万元时,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持续递增地进行计算。
争议标的金额的计费比重划分如下:
对于争议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其收取的费用为5%至6%;
对于争议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其收取费用为4%至5%;
对于争议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其收取费用为3%至4%;
对于争议标的额介于人民币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其收取费用为2%至3%;
对于争议标的额超越人民币10000001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的部分,其收取费用为1%至2%;
若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00001元,则其收取的费用为0.5%至1%。
(一)在
审查起诉阶段涉及不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服务:
该类服务收费所包含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而若此阶段是涉及到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则我们将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实施收费,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
对于不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服务,我们提供以下收费标准供您参考: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的角色:
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应介于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
自诉人和
受害人的
代理人参加
诉讼的工作:
要求的收费标准应当介于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至于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服务,我们仍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准绳。《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