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如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
逮捕申请或者决定不予
批捕的话,那么
被拘留的嫌疑人会获得
担保人的
担保而被给予获准
保释的待遇,或者是直接作出无罪开释的裁决。
然而,如果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进行
批准逮捕,检察院将会拥有七日的审批时间。
换句话说,从被拘留到最终定案审结这整个阶段,被拘留人的最长待拘天数可长达37天之久。
若检察机关经过审批后做出逮捕决定,那就意味着
刑事拘留将转化成正式的逮捕措施,并将嫌疑人继续
羁押于监狱之中。
至于在未经检方批准逮捕的情况下,被拘留者将会得到释放。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
法规,
拘留机构必须在被拘留人被带走后,24小时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被拘留人指定的家庭住址发送关于其被拘留信息的书面通知。
实践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以这种传统的通信方式来完成这个送达流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