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对几类
信用卡诈骗犯罪做出了明确惩罚措施。
如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属
信用卡欺诈活动,根据其涉及金额的大小及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
刑事处罚或罚款
处罚:
1.恶意透支者,其行为必须达到
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资金的目的,且透支额度或期限超出法定标准,更迭无法请发卡行协助追回的。
2.
盗刷信用卡使用的行为,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将被定为相应的
罪名进行惩罚。
此外,如果恶意透支和
盗刷行为的金额达到或超过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其
刑罚将会上升到无期
徒刑或
终身监禁的程度,同时罚款也会增加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对于情节严惩、影响恶劣的诈骗案件,银行甚至可以请求法庭对罪犯判处
没收财产的额外惩罚。
此外,除了以上明确列举的四种行为外,假如
行为人在使用
信用卡时
虚报身份信息,亦属于
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