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税收的计算基数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自己经营使用的房屋,其计税基准是以房产持有的账面净值作为参考标准;
其次,对于出租出去的房屋,其计税依据则是按照租金收入来评定;
最后,对于居民住宅区内部业主持有且共同使用的经营性房产,其计税基数则是根据房产原始价值扣除10%到30%的过渡费用之后所剩余的部分,或者参照同类型房产所认定的初始价值来计算。《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