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的颁发贯穿于申请、审查及登记三大环节之中,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1、申请阶段:
男女双方有意结为夫妻者需首先启动申请程序,即将所需提交之相关证明文件亲自携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属地之婚庆登记部门提出
结婚许可申请;
请注意,此处申请过程禁止替代办理,亦无法通过书面表述来替代实际参与。
2、审查环节:
自接收到申请之日起,婚庆登记机构应当立即展开针对性的审查工作。
此举是为了确保双方申请人具备必要的结婚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任何不适合结婚之情形,婚庆登记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对此事作出合理的解释。
3、登记阶段:
待经审查符合
结婚条件之后,婚庆登记机构将立刻进行登记,随后发放结婚证书。
领证场合须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情况之下进行。《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