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往往涉及多方面,其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重要。
具体来说,包括了婚生子女、被
领养儿童以及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所体现的亲属关系。
这些不同类型的关系在处理上又各具特色。
以下是简要介绍:
首先,父母与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即便在父母
离异情况下也不得解除或超越,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亲缘联系是建立在双方自然血统基础之上的;
其次,对于养父母
抚养的子女来讲,即便养父母最终选择走向婚姻结束之路,两者的亲子关系依旧保持不变;
最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养父母与被领养子女间的权益与责任关系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条款执行。
换言之,即使养父母离异,被领养子女仍将继续视为养父母的儿女,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
收养关系发生实质性变更,否则二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将不会因养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