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中聘请律师的服务费用问题,通常需依照案件涉及财产范围的宽窄进行相应调整。
若仅涉及配偶双方关系,暂无
财产分割纠纷时,可按照计件收费方式进行核算,根据政府颁布的指导价格规定,无财产争议的普通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应在人民币6,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具体收费金额由双方在上限和下限间协商决定。
如若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诉求,则可选择按诉争标的额度比例收费的计算标准,具体收费比例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商定。
律师费用根据
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的结果而定,但须遵循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作为参考基准。
以下是按件收费的各项服务收费情况说明: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涉及普通民事、经济、行政三类案件且不涉及财产范围的,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度以及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收费标准在人民币6,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由双方商定;
针对外地的民事、经济、
行政案件并未涉及财产范畴的,其
代理费用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0元;
(2)法律文书撰写/修改/审核:
此类业务根据涉案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量消耗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每份文书的收费价格在人民币600元至2,000元之间,由双方商定;
(3)律师见证:
同样参照文书撰写/修改/审核的方法,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工作量等因素考虑,收费价格在每件2,000元至10,000元之间,由双方商定;
(4)代办公证:
由于律师代办的公证事务各异,每项业务的收费价格应在人民币1,500元至3,000元之间,由双方商定;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提供律函或法律意见书服务的,需综合考虑相关事务的难度、使用目的以及工作量等因素,收费标准为每份人民币1,500元至20,000元之间,由双方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
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