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
缓刑的个体在遵循以下各项规定的基础上,便可保持正常的日常生活轨迹,并不需要额外特地去完成某些事项:
首先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积极配合刑事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其次,必须按照受有关监管单位审批通过的计划报告自身的所有活动状况;
再次,要严格遵守监管机构针对会见客人的相关规定;
最后,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进行迁居等行为,都应事先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