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农村地区捕捉野外生长的黄鳝并不涉嫌违法行为。
然而,当行为人运用了被明令禁止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捉时,则可能触及到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一
刑事犯罪范畴。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该类
罪名主要是指那些违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
法规条例,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做法,且情节恶劣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