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同一
债务有数个
连带债务人的,各个
债务人需要根据其应负的责任比例来确定实际负担;
若是无法精确衡量各债务人所应负责的责任程度,则应当采取平均分担的方式。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某一连带债务人承担了超出他自身应负责任的那部分债务,那么该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未获偿付的连带
债权人进行偿还。
综上,
连带责任既可由法律明文规定,也可以通过双方达成协议确立。
事实上,当连带债务人或保
证人为债务人清偿完债务之后,他们是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追偿的请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
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