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此项指控中的
拘留期限,最高可达至37日。
2、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性手段,用于处理
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在此类案件中,
被拘留者的最长
拘留期不得超过37日。
3、通常而言,最低拘留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则升至14日;
然而,如果是
流窜作案或
多次作案,以及有
结伙作案背景的情况,其拘留期限将延长至37天。
因此,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
强制措施的最大拘留期限亦是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