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构成要件的差异
关于
犯罪行为的前提条件,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在此基础上,侵占罪则必须是
行为人先已实际持有或者掌控他人的财产,而这也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通过隐秘的手段或是公开的形式,甚至是半公开的手法,只要在获取财物前已经对其进行了实际的持有或者控制,那么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然而,相较于此,
盗窃罪的行为方在非法获取财产之前,其所夺取的财务并不处在行为人切实可控的范围之内,为此行为人需要借助秘密
窃取的行为才能够完成对该财物的不法占有。
二、
犯罪目的形成的时点区别
与其他侵犯财产类
犯罪相比,侵占罪在实际持有财物后才会产生犯罪目的,也就是说侵占罪更多地是因为一种直接的占有欲而产生。
而在盗窃罪中,犯罪人往往在实际接触到财物之前就开始策划如何获取,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犯罪人的意图并非仅仅为了直接获取财物,而是更多地出自于一种对未来财产的预测和准备,即盗窃罪的犯罪目的主要集中在筹划如何
非法占有财物的过程中。
三、客观方面的差异性
随着信息化进程加速发展,网络技术日新月异。
随之而来的便是,通过网络采取措施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以及私有财产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有效保护社会秩序,
中国法律体系清晰地划清了各种网络罪行,其中包括网络盗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网络盗窃罪是一种针对计算机系统,运用诸如破解账户、更改程序等技术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无形或有形财物及金钱的犯罪行为。
对于那些试图从中获利者,应当视作传统盗窃犯,依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
刑事处分。
总体来看,虚拟财产在理论上被视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虚拟财产主要源自游戏操作,其价值元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玩家个体的劳动力投入、以及在网上所花费的时间精力。
另外,有很大一部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玩家可以通过购买充值卡来获取,这种充值卡其实是由玩家以真实货币购买而得到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