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该问题时,被
拆迁者如已离世,则需要由其法定合法
继承人来领取相关的补偿款物。
按先前达成的
拆迁补偿协议之规定继续执行,依法支付相应的房屋基地补偿费用、各类房屋的损耗
赔偿及装修费用、拆房及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安置费及搬迁费用,以及针对贫穷人士的物质补贴与激励奖金等各方面费用。
此外,还包括房屋内各项家用电器移除至新居的额外补偿费用。
最后,非住宅用地上用于营业场所的房屋因拆迁所引发的经营损失也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对于被
拆迁房屋及其补偿费用或重置成本,这主要用以弥补失去这些财产的房屋所有人所遭受的损失。
通常这种界定方式会考虑到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特点和房屋的使用年份与损坏程度,并据此将房屋划分为不同的档位,之后再以每平米的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同时
拆迁补偿也可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形式,具体的房屋
赔偿标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
法规和实际状况而定。
针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以
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段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准,以此来计算具体的补偿数额。
另一方面,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拆迁来说,应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础,以此来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