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认为房屋
拆迁赔偿政策不公平时,您有权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同时,依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正规的
诉讼处理也是您的合法权益之一。
在处理过程中,我们会依据赔偿不合理性产生的真实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矛盾与纷争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2.若作为被征收人的您对于
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补偿方案持有异议,那么您有权向作出此项决策的部门所属的上级管理机构,亦或是同等级别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当然,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审判来最终裁决。《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