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条款中,通常有必要进行手动修订。
在进行修订之后,一般的步骤是加盖公章或由双方签署名字。
当各方
当事人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正式生效的条件为所有参与方都已在合同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加盖了
公司公章或是留下了指纹证明。
然而,在所有人签名、加盖公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有一方当事人已经开始实施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已经接受了这些义务,那么这个合同在此刻就会自动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