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房屋这一部分的补偿费用(通常被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是为了向
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其在被
拆迁房屋上遭受损失的补偿,具体
补偿金额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损耗程度来进行划分,并依据所占用空间的平米价格计费。
2.对于周转补偿费用而言,它旨在提供给那些因为被
拆迁导致暂时失去住所或者需要寻找临时住房的住户们生活上的便利,这部分补偿费用将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的等级来划分,并且每个人口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相应的补贴。
3.最后,奖励性的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那些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居至郊外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为自己安排住房等行为)的住户,具体的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来予以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会对被征收人提供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首先是对于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产生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引起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可能带来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还会设立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制度,以此来对被征收人予以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