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临时牌照的有效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天,并且主要分为四大类:
[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以及[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其中,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以下两种临时牌照:
第一种仅限于在本市道路行驶使用的[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以天蓝色为底色,黑色字体和边框线条构成)。
例如:
在
北京车管所办理了一张以“京H_____”开头的临时牌照,那么这辆汽车便只能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行驶,若在外地被交警查获,将有可能面临按照“车辆无牌驾驶”进行处罚的风险。
另一种则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行驶的[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以棕黄色为底色,黑色字体和边框线条构成)。
因此,在使用临时牌照时,务必先核实其所属类别,确保是跨行政辖区的临时号牌方可上高速公路行驶。《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