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导致
人身损害的情形下,应当负担支付医疗、护理、交通及营养等必要的康复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补偿。
2、若致害人构成
伤残,则须赔偿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相关的假肢费用,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
伤残津贴付出相应赔偿额。
3、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情形,还需提供额外的
精神损害赔偿以示抚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