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空坠物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侵害的,皆应视为
侵权者所为的
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有任何人员在建筑体内进行抛掷物品的行为或者有物体自建筑内高处掉落而造成他
人损害的情况发生时,
侵权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过程,仍无法明确特定侵权者的话,除了能举证证明自己并非侵权者之外,其他所有可能对该事故产生影响或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都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
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