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则无任何形式的财产作为保障;
2.将有设立财产
抵押以确保其债权能够顺利履行的选择;
3.尚未达到其有效期且存在着明确约定时间的债权情况;
4.涉及到需支付利息、附加一些相应的交易条件或在特定时期后才能清偿的债权事项;
5.针对已诉诸法院或提交仲裁机构处理但尚未作出最终裁决的相关债权事务进行处置;
6.包括
债务人的保
证人以及其他
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出于替代债务人清偿
债务的目的而获得之求偿权等行为。《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