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诉请法庭准许
离婚诉讼,并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以备司法机构
立案所需。
2.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原告
递交的
诉讼状后的两周内告知被告与原告展开调解工作。
若调解结果圆满达成,法庭将为各方
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反之,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成果,法院将会启动正式
立案流程并准备开庭事宜。
3.进入
诉讼程序后,法院将会组织公开
开庭审理。
4.专家法官经过认真研究与审查之后,若意见相同判定该对夫妇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毫无和解之可能,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法庭有权依法作出
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