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
累犯、
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或以自我伤害、自残等手段躲避司法调查的刑事
犯罪嫌疑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严重
暴力违法行为及其他特别严重的罪行,均无法获得
保释。
而针对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面临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处
附加刑处罚的情况;
2.涉嫌
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但因取保候不会产生重大社会风险;
3.身体状况不佳且正在怀孕或哺乳的女性罪犯;
4.迫切需要
逮捕却缺乏相关
证据的被告人;
5.案件未在法定处理期限内完成,但仍需继续进行侦查审判时;
6.持有有效出入境证明文件,无需逮捕却可能逃避调查的被告。
对于此类涉案
数额较大的
盗窃案件,我们建议先行向
受害人退回
赃款并争取其谅解,这就需要
代理人与案件承办部门和
被害人共同努力,与各方保持积极沟通和协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