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
离婚乃是当夫妻之间的婚姻感情确实无可挽回时采取的结束夫妻关系之方式,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
赔偿事宜。
唯有在某一方违反了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标准,且满足法定情形之时,另一方才有可能依据有关条款主张
损害赔偿权益。
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欲依据上述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求,则其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交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以下几种情形可能构成可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
1、存在
重婚行为;
2、与他人长期
非法同居;
3、实施过严重的
家庭暴力;
4、对家人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
以及5、具有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