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施暴或虐待其
家庭成员,亦或是对家人进行遗弃的行为。
2.存在着
重婚或者已婚人士与第三人存在非正常共同生活关系的现象。
3.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习惯性地参与赌博活动,并且染上了毒品难以控制的毒瘾。
4.由于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导致
分居达到至少两年以上的时间。
5.当其中一位伴侣被宣布失踪后,另一位伴侣启动了
离婚的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