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妇无论
分居多长时间,均拥有法律上的权利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这种
诉讼行为被誉为公民的诉权体现之一,只要个体主观上认定与其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即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无需受到任何其他条件或限制进行约束。
其次,
分居两年的实际情况往往可以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确凿
证据。
最后,人
民法院将根据
当事人的具体
申诉请求,针对
离婚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审理工作。
若离婚条件得以充分满足并经过调解过程劝告无效后,则依法作出判决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