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法律顾问指出,在夫妻婚后,若
信用卡债务是由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项目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确认所产生的,那么这些
债务则须由夫妇两人共同负担还款责任。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限内就债务事项达成共同签署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此类债务将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若是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如有
债权人证实,这类债务实际上用于了配偶双方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项目,抑或是基于配偶双方共同同意而购入的,那么上述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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