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时,
诉讼便成为了
离婚人士寻求帮助的唯一途径。
在此背景下,申请人向前来协助的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依法准备并提供以下相应的法律文件和
证据资料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提交关于申请与被告
解除婚姻关系的正式的
民事起诉状,以清晰明确地陈述申请方的愿望以及期待法院采取何种措施的具体内容。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
结婚证》的
复印件,作为证明其婚姻关系已经得到合法确立的确据。
接着,为了确保法院能有效处理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联的
身份证件。
再次,为了能够进一步证明双方
法律关系存在裂痕的情况,申请人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展示出夫妻之间的恩爱情感已经出现了无可挽回的破裂。
最后,根据自身提出的
诉讼请求,申请人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一切可能支持自身诉讼请求成立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