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得指出的是,即便是在各方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有“一方无需支付
抚养费”之条款,但
抚养方仍可在必要之时有权选择通过协商或
法律诉讼等途径,请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之义务。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说明,在
双方离婚之后,若子女被判归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应承担各自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担负费用的金额及期限应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定;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的决定由人
民法院作出。
在此还需提醒大家,上述协议与审理结果并不影响到子女在面临重大需求时,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请求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规定数额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