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明申请的审查流程,其严格按照以下几个环节依次展开: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初步审查,换句话说就是当国务院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
发明专利申请书后,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自申请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完成公布工作。
其次,依照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也就是从发明专利申请日起算的三年之内,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将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如果在此过程中未能发现关键性的驳回理由,该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