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面临
民间借贷纠纷且手头持有的借款凭证明确标明了双方之间基于真实
借贷关系而产生的
债务内容的条件下,可选择向被告方提
起诉讼以追偿
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
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充分的
证据证明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确存在真实的借贷交易关系,且所签订的借据起草无误,同时包含清晰可辨的
借款人亲笔签名及手印,那么该份借据将会被视为有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使其中所包含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遵守。
另外,若借据的签署人仅仅是通过按手印的方式来签署文件的,即未进行传统意义上的签字或盖章行为,那么根据现行的司法实践和法律原则,该按手印同样也会被视为与签字或盖章相等效的
法律效力予以承认,由此来保障借贷协议的
合法性以及
执行程序的顺畅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