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作为乘客在公共汽车上发生交通意外时,有权向操作该车辆的驾驶员以及公交公司寻求赔偿,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事实上,当您选择乘坐公共汽车,这意味着您已经与公交公司建立了运输服务协议并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定。
因此,对于公交公司而言,保护贵司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是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倘若不幸出现不可预见的事故情况,公交公司有必要对贵司造成的损害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