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评估您所面临的
逾期情况,看看它究竟是如何严重。
当
信用卡因恶意
拖欠而逾期时,便会产生不良的信贷纪录,这不仅会直接对个人的信用评分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阻碍未来的信用业务,比如贷款、汽
车贷款或房产贷款,甚至在办理其他业务方面也会遇到困扰。
另外,对于未及时偿还的欠款,银行将收取相应的利息和
滞纳金,如果拖欠的时间久了,那么累积起来的利息和滞纳金将会非常庞大。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具体内容,其中明确指出了以下几种
信用卡欺诈活动: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通过
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
盗刷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这里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国家规定的借款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持续地消费,并且在银行发出催单后仍不予理睬,最后导致欠款越来越多。
因此,无论是哪家银行,一旦发现信用卡长期逾期且多次催缴仍未偿还的情况,都会启动相关的法务程序,向法院提请
民事诉讼。
如果欠款金额巨大且
情节严重,便会上升至
刑事案件层面,成为一项较为重大的罪行。《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