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孩子之父,若欲争取
监护抚养权,可尝试从如下多个层面进行
证据收集整理:
(1)如女方患有某些重症疾病,导致其自身无法承担
抚养责任或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正常发展;
(2)若女方长时间远离家庭外出,未能履行应尽的
抚养义务;
(3)倘若男方进行了永久性的节育手术,年龄偏大生育可能性降低乃至失去生育能力;
(4)假设女方拥有不良习性、对孩子施加虐待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性格缺陷,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5)女方的经济收入较低并且职业稳定性与稳定性较差,缺乏稳定的居所环境;
(6)如孩子年龄满八岁及以上,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共同度过生活时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