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双方均为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其赔付流程如下:
首先,双方须各自利用本车所投保的
交强险对彼此进行理赔;
若交强险的理赔金额未能满足实际损失,则超出部分需由对方承担50%赔偿责任,其余相应的50%则由己方自行负担。
倘若其中一方拥有保险,即可借助其理赔功能来弥补本车损失。
2.若在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而另一方属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机动车受损一方应获得的赔款比例为50%,另一半则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若持有保险,则可依循
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
在此类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优先使用自身所投保的交强险对另一方进行理赔,若理赔金额仍无法完全覆盖损失,则超出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均仅限于单方。
举例来说,在两辆汽车发生碰撞事故的案例当中,如果两辆车在违法行驶方面均存在过失,那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理赔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由保险公司先行负责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确定各方损失并进行评估和计价后,从理赔总额中扣除属于对方的那部分亏缺,最后由获胜方或理赔责任方承担剩余的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